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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律师解读:“住院伙食补助费”,仅指受害人因住院而超出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伙食非的那一部分,不管是在本地住院还是在外地住院。如果受害人需要陪护人员的,因为陪护人员有护理费,护理费中包括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且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所以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于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义务人应当提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本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或者本地确实没有条件从事某种手术而需要到外地进行手术的证据等。至于“因客观原因”一般是指,无法住院的结果是由于医院的病床已满或者需要排号等非受害人或者陪护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受害人本人因嫌医院条件不好,而在能够住院治疗时不住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与伙食非不应给予赔偿。
    注意:目前陕西地区的标准为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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