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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内容摘要]: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常见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本文主要探讨的主要问题是从理论上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犯罪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具有逃逸情节的案件进行定罪处罚。笔者认为交通肇事行为能够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能够构成不作为犯罪;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应当考察整个具体案情,根据逃逸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及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犯罪构成理论依法予以正确界定。

       [关键词]:交通肇事 逃逸 不作为犯罪

       一、引言

       1997 年修改后的刑法典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和“逃逸致人死亡的”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规定下来。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做了具体规定。这些举措为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 和“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相关的罪质认定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现实的司法审判需要,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节,如何定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是属于普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还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若能成立,又要否与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在刑法理论上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对此,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对完善立法,推进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二、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不作为犯罪亦有其犯罪构成,也是主客观的统一。通说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2)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3)不作为之不履行与危害结果之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就应从以上三个方面考察。

       (一)交通肇事行为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只有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一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条件。而产生作为义务的来源大致有四种情况:(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其中,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而不作为从而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问题颇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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