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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黄灯闪烁时如何行车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在一些城市的四支路口,由于深夜时车辆、行人稀少,一般会设置为四面黄灯闪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但是,一些驾驶员却无视信号灯警示,高速冲过路口,不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如何正确通过此类路口,是驾驶员应该掌握和熟悉的。
1、 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2、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 行经路口时让右侧来车先行;
4、 机动车让行人和盲人先行;
相关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四条:“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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