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聪律师,银川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设施的完善,道路上的私家车辆越来越多,在拥堵的时候容易发生连环车祸。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连环车祸的认定与承担方式、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连环车祸的认定与承担方式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后车承担事故主要;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后车承担事故主要;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后车承担事故主要;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
二、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三、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在运动中发生。
有事态发生。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连环车祸的认定与承担方式;的法律内容,发生车祸的情况下,最主要的就是车祸的认定了,并且要明确应当承担的正确方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随着私家车的数量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交通部门都要对其进行划分,因为这样方便处理案件发生后的事情。那么交通事故共分哪几类呢接下来就由的为大家带来相关的知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共分哪几类
交通事故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
二、案情介绍
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区双南线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双南线与六虹桥路路口由南向西转弯时,遇金某推自行车行走在路口西侧人行横道上,双方发生碰撞,造成金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规定的情况,对本次交通事故不作认定。金某起诉要求石某赔偿。
法律分析:法院认为,因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由石某承担全部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举证均在机动车一方。因此,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就应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能快速移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这一危险性只有机动车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上路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遇时,应主动让行,并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共分哪几类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一点,因为对于日后的处罚和赔偿都非常重要。另外,大家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了解相关案件时如何处理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更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