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了飙车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当前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导。 关键词:违法行为 主体 法律责任 正文: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媒体对于飙车行为均有不同程度的报导,据报导一些飙车者甚至以“二环十三郎”等类的绰号为荣。这反映出随着汽车——这一交通工具的普及,原本我们只能在影视片中看到的飙车行为,在我国也逐步浮出水面。笔者有意就此问题在法律上进行一些浅显的分析,以求教于人。 一、“飙车”行为的危害及处理现状。 “飙车”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一种方言,意思就是开快车,即超速驾驶。公安部公布的2005年全国交通事故原因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因超速行驶导致死亡的人数达到16015人;2006年仅11月份,因超速行驶就造成896人死亡,占当月总死亡人数的11.5%,位居各类事故原因之首!但这些数据并不包括那些因超速驾驶导致人员受伤、车辆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这些数据有多少笔者无从得知,但应该不少于因超速驾驶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