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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虽不晚 何不防范于未然

发布时间:2018年3月7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没有危险;不受妥协;不出事故”,出自《现代汉语词典》,即就是安全。它包含了外在的与内在的两种安全状态,首先是外在的安全,是人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只有在没有任何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没有损失的前提下方成称为安全。内在的安全,是人的思想与心理状态的一种体现,在某种事务上或者是在某种界定的指标的一种满足。外在的安全与否是直观的,在日常工作中很容易被界定出,对于违章行为的不安全行为,规章制度是衡量安全行为的一个准绳;对于内在的思想与心理的安全是道德安全理念,不能直观的看到人的伤害与财产的损失,但却是最为危险的一种安全隐患。
  我们不能忘记我们所走过的许多弯路,那些曾经让我们感到灰暗的日子,要永远记在心头,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个个鲜活的事故案例,一个个悲痛的场景,怎能让人忘怀。只有时刻警钟长鸣,才能居安思危。而安全思想的懈怠,麻痹大意,使安全生产的主体,人,产生了安全思想疲劳,不能正确对待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的成果中沉醉,给安全埋下了隐患。综合这些安全弊端,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安全难道真的安全了吗?安全对于我们来说任重而道远。
  思则有备,铁道部颁发了温家宝总理签发的《铁路交通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新《条例》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铁运公司制定的《技规》、《行规》、《站细》、《4e标准》等为广大职工分别制定的规范的行为准则。面对这些制度,很多人不能理解,甚至发牢骚。殊不知,这些都是安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没有了规矩,哪来的方圆。正所谓将军不打无准备之仗,思则有备。
  同样,安全科学、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效益也是一整套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机制,是一门重要科学。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实施可行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的保障,是人性化的一种科学管理手段,也是总结安全的实践发展的一个过程。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使得安全从一个被动的管理阶段发展到一个主动要安全的一个过程。只有,有了系列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度后,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安全源于,没有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在思想上没有产生麻痹的安全疲劳思想。对于自我防范事故的能力的提高,是防范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只要做到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就把握了人身上的防伤;严格作业标准,保证作业安全的质量,不给国家造成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最大可能的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只有做到了有备无患,才能保证把这场没有硝烟的安全战役进行到底。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安全不可忽视!人的生命是珍贵而脆弱的。之所以说珍贵是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之所以说脆弱是因为生命中有太多的意外。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保护好自己。
  对于安全,我们应当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生命是一场没有回程票的旅程,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没有“如果”。想让生命更健康,就应该未雨绸缪,在事故之前多一点点规划,多一点点细心,生命就会少很多的意外,安全才会长伴一生!
  而做为铁路运输公司,要实现大力压减路外伤亡事故,要在提高认识、抓住源头、关口前移、综合治理上下工夫。要站在和谐铁路建设的高度看待这一工作,自觉克服因责任不在铁路而放松管理的倾向;要抓好桥梁监测、对平交道口严看死守、对监护道口落实监护责任,要与地方沟通,深入沿线村庄、学校,加强铁路安全教育,增强沿线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运输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其次要紧密结合具体情况,抓住关键、综合治理。抓好这项动态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必须持有一股韧劲和毅力。要积小胜为大胜,始终保持步步为营的态势,以阶段性目标实现促进局部目标、进而总体目标实现。
  一、把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搞好安全工作与教师引导学生搞好学习有异曲同工之妙。要我学习和我要学习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不自觉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主观上的一种本能。安全工作亦是如此,依靠外来力量,这会使安全质量打折。把不自觉行为变成自发的行动,需要提升每个人的安全意识,需要每个人共同的付出,更需要管理者、组织者的“未雨绸缪”。欲达到“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必须做好“长期教育、心理减压、营造氛围”这几项工作。还要注意职工思想动态,关心其因工作、生活产生的情绪波动,使他们在愉快的环境下从事好本职工作,营造“我要安全”的氛围,做到“远离隐患、确保安全”。
  二、变纸上制度为安全保障。从远近发生的事故中,不难看出安全措施的作用。不能否认,各级组织、各个单位都重视安全工作,大会小会讲安全,甚至是制定出了许许多多安全规章制度。但是,出了事故回头看,问题还是说得多做得少。因此,既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更要有“雷打不动”的安全硬措施,使其达到标本兼治。
  三、把事后教育变为事前监督。大大小小的车祸、意外总是不断发生,于是就经常听到“前车之鉴”,我认为,在事故发生之后既要吸取“前车之鉴”,又要及时“亡羊补牢”。安全整顿非常必要,处罚措施必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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