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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被推翻?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被推翻?

【案情】萧先生驾驶朋友的车辆外出,在上坡的时候前面的一辆车溜坡,前车后保险杠撞到了萧先生的前保险杠,萧先生因为偶尔开车不懂得当场将证据固定,没有立即让对方签署相关事故原因的文件。前车司机事后不承认是溜坡撞车(前车主责),而萧先生则认为是追尾事故,等到交警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的表面证据,认定为追尾。萧先生问如何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说法。

什么是事故认定书内?它是对谁是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进行划分,记载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姓名、车辆型号和拍照、事故现场的道路和交通环境的书面材料,事故认定书中还有关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10日内出具,如果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出具,如果不能查获的,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或者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这种认定并不是必须的,可以不出具认定书。

新交法出台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已经不再是可以诉的行政行为了,也就是原来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将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现在已经不能起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初步证据。 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举出相反的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

律师提醒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客观证据,虽然可以推翻,但是比较困难,除非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比如本案件中萧先生可以找到路经此地的其他车辆的司机作为证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向人民法院举出更有利的相反证据,以此推翻事故认定书。如果不能提供更有利的相反证据的,即便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法院一般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会把认定书内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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