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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长期以来车主与保险业界对此问题均各持不同观点。车主们认为,保险保的就是不时之需,被自己的车撞伤也算意外,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始终坚持“此类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说法。
      案件回放
      手刹失灵 车主被轧伤
      今年“五一”,车主张先生驾车出游,把车停到了某景点停车场的坡路上。随后张先生下车前行,但刚走出大约10米就被身后的一辆车撞到,张先生也因此失去了直觉。后来张先生得知,肇事车原来是自己的车,经有关部门鉴定是汽车手刹失灵才导致车辆从坡上滑下。同时交管部门也到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张先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张先生算了算,他为这起意外花费了近7000元的医疗费用。在拿到有关部门开出的事故证明后,张先生就开始了保险索赔之路。
      据了解,张先生于年前才购买了交强险,身为老司机的他,认为除了这个险种再无须购买其他附加险。保险公司却通知他,这种情况超出了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张先生认为,交强险的作用应该和三者险一样,都要承担其责任保 险的作用并保障车主最基本的意外损失。所以,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说法表示不服,随之将其告上了法庭。
      审理结果
      交强险不保“被自己的车撞伤”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后,法院得出结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既是受害人,也是唯一的责任人;张先生不对任何人负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责任保险是指以车主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及保单上的登记者,在引起纠纷的交通事故中并无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此外,交强险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因此张先生的情 况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关键要认清事故责任
      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很多车主都对类似纠纷表示不解。按照通常的理解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 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含义并未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外。因此类似情况在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而交强险则针对这点进行了特别调整,将“被保险人即车主划分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之外”;以往争议较大的地方,现在则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本案中张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 司方面未尽到合理说明的话,他可以尝试以这点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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