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1363958288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交通知识
事故索赔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处理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事故索赔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
酒后驾车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行政管辖
2016年1月23日
银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http://www.tljtsglvshi.com/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
或者
机动车所有人
、
管理人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来源:
银川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不服交通事故的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的要不要扣车
2.开车发生事故,只有财物损失会被判刑吗?顺风车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乘车人要担责吗?
3.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要什么材料?借车给朋友,朋友酒后开车出车祸死亡,车主要赔偿吗?
4.肇事司机被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坐计程车受伤,司机没钱赔,出租车公司要赔偿吗?
5.交通事故致残外国人何种标准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