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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参与者为何“难得自觉”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我国清朝著名的书画家郑板桥有句千古名言,叫做“难得糊涂”。笔者作为一名最基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直接面对的是众多的交通违法和许多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虽不能与郑板桥先生相提并论,但由于笔者所从事的工作,却对“难得”二字的理解似乎有相同之处,那就是对于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方面所表现出的种种不情愿和对自己生命,乃至对别人生命不尊重的一些极不负责的现象,却又无法在短时间内去改变人们的思想而心生感慨。每当遇到交通肇事当事人在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经过时,那每每必提的“早知道”,笔者只有摇头叹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笔者确实搞不懂,中国号称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许多国人却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方面是那么的不自觉和不文明,不能过的要过,不能闯的要闯,不能行的要行,总的说来,真可谓是“难得自觉”!
道路交通事故随着1886年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的问世而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关系着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它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有可能与之相遇,从而造成凄凉的人间悲剧。2004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了10万之众,2005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有所下降,但也超过了9万余人。近两年时间,我国就有20余万人葬身车轮之下,无数个家庭瞬间家破人亡!20万人是个什么概念呢?笔者家乡是一个拥有80万人口的县级区,共21个乡镇,如果把那20万人集中到这个县级区,那么两年时间的交通事故,就能使近6个乡镇的人口从地球上完全消失!如果再加上那些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人,笔者真的是无法想象,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直涌心间!车祸猛于虎,一点不假!
笔者可以断言,每一位交通民警都遇到过许许多多“难得自觉”的人,这之中尤以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居多,他们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理由各式各样,有的理由还叫人哭笑不得。2005年7月的一天,笔者巡逻至石洞辖区,发现有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我们这里俗称丁丁猫)违法载有7、8个人,遂将其拦下,驾驶员跳下来对我们说:我的车不是拉人,是拉猪的,不信你看嘛。此时车上的那7、8个人也下了车,对驾驶员的说法并不持反对意见,还在一旁笑嘻嘻的。笔者查看车厢,却有少量的猪屡。这些对自己生命都不负责的人,确实是头猪!此话看似有些伤人,但你还能对他们说些什么呢?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立,本是用来管理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管理手段。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最能反映出人们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倡文明交通行为,文不文明,在一点上就最能体现。2005年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杜宝良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难得自觉”可以说在杜宝良身上是表现得淋漓尽致的!同一处地方,他居然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高达105次之多,原因很简单,因为那个地方晚上没有交警执勤。如果有交警执勤,笔者想,他可就“自觉”多了。说到这里,笔者想起了一个笑话:有一个驾驶员闯了红灯,执勤交警将其拦下,问其为什么要闯红灯,那名驾驶员对执勤交警说,对不起,我只注意去看信号灯了,没有看见交警。
有交警一个样,没有交警又是另一个样,这是许多人“难得自觉”的一种表现。笔者看了这样一则报道,说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人们横过公路,无论是白天,还是深夜,无论是有无机动车通行,人们都要等到人行横道灯的绿灯亮时才横过公路。回看国内,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有多少行人把人行横道灯看在眼里?不仅如此,翻越道路隔离护栏设施者有之、悠闲行走在高速公路上者有之、肆无忌惮横过公路者有之、在道路上嘻戏打闹者有之。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已成不争的事实,但别一个事实却又让人痛心疾首,那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占了一半以上,而此类事故,又是极难处理和极易无理上访的一类。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无论你富贵还是贫穷、无论你高贵还是低贱、无论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生命都只给每个人一次,并无下辈子可言。任何一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都是用无数的鲜血和生命写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较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大幅度的提高,这本是用强硬手段迫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一种法律规定,竭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一些人却把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看着是一场没有规则的游戏。就拿驾驶小型汽车和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的这样规定来说,有些人嫌系上安全带开车或乘车麻烦,根本就不系安全带,为了应付交警检查,远远地看见有交警检查,这才系上安全带,一过检查点,就把安全带解了;有些人对系安全带这一规定,还会想一些别出心裁的“招数”,专门到商店买一个背带与安全带相似的背包,驾驶车辆是就背上背包,远远看去,还真的像那么一回事,以至于下了车还系着安全带,真是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可能就会为自己的一点小聪明,葬送自己的生命!《红楼梦》如是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又何苦呢?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许多人圆了汽车梦,道路交通基本元素中的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应对警力的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应用科技手段“电子警察”来辅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交通。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科技手段又如何,照样搞定你!一些人的“难得自觉”就不自觉地表现出来了,2005年流行一时的电子狗,不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吗?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仗势欺人”。一些人依仗自己或亲朋好友的权势,仗着自己有几个钱,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视无睹,而且还对交警依法纠正自己或自己朋友的交通违法行为大为恼火,跳下车对交警指手划脚,甚至漫骂、殴打!这一些人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已经不能用“难得自觉”来描述他们了。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有许许多多“难得自觉”的表现形式,比如: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堵塞时穿插超越被堵车队、非法载客、驾驶报废或拼(组)装机动车等。要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光靠公安交警一家是远远不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同时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全面贯彻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才能把道路交通事故这个文明社会的杀手拒之门外。

那么如何才能改变人们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上的“难得自觉”呢?严格依法治理道路交通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必须的手段,建设法制社会和诚信社会应该是前提。每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在特定的时期或进行交通安全整治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但就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效果而言,并不十分理想,除执法环境这个大气候外,许多人只是带双眼睛,带对耳,没有把交通违法的惨痛后果放在脑子里。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如果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必修课,把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也许会减少许多的交通事故。说是国外某一个国家,把交通违法当事人送到幼儿园,与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起做交通游戏,在小朋友的嘻笑中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此一举多得,也不愧为“人性化”执法。还有这样一则消息,德国一名男子无意间闯了红灯被记录在案,尔后他也因为这次闯红灯,日常生活受到了许多影响,被告之其儿子的学费提高了、银行要求他提前还贷了等等,因为他的这次闯红灯成了一个不守信用的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的立法思想,只有先建设法制社会,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笔者有位同学曾在新加坡留学,他也曾简单介绍了新加坡的交通管理情况,据他讲,在新加坡,无论是什么人违法了交通法规,都会一视同仁被交管部门处罚,并且其法律处罚的弹性相当的小。目前,我国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弹性较大,使得交警在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的时候,随意性较大,极不利于管理,也因此交警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位交通管理者的心愿,也是减少交通事故的真正法宝,要使人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任重而道远,除要依法加强交警队伍的管理、提高交通民警法律素质和人生修养外,改善执法环境,严格意义上的依法执法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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