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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1.安全飞行原理
  
  飞机是在空中飞行的。它比空气重,因此它必须在空气中以相当大的速度运动,才能获得托举它在空气中飞行的能力。这种由于飞机与空气之间的相对运动而产生的力称为空气动力。围绕空气动力而展开的飞行原理研究,决定了飞机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运行和飞机的设计与制造标准。然而,实际飞行情况要复杂得多,飞机构形和外界条件是千变万化的,其组合有可能形成多种困难的临界情况,而安全飞行原理阐明的正是在各种安全临界情况下,在尽可能考虑人——机系统实际特性的条件下,如何按照基本飞行原理正确的使用和操纵飞机;分析各种特殊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2.航空安全的基本理论和保障安全的主要方法
  
  航空安全的基础是优秀的飞行人员、适航的航空器、安全的交通运行和无暴力干扰的运行环境。“人为因素失事”仍然是到目前为止一个尚未解决的安全问题,但使人们能够理解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积极倡导并发布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民航界各个层次都重视并采取了积极反映。人为因素方面的任何进步均可望对促进飞行安全发挥重大作用。
  
  航空安全管理同样沿用了泰罗的“科学管理”,即通过收集数据分析研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标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的一整套管理理论和方法。充分利用其科学管理的成果,又要利用现代数学手段和信息论、控制论、系统工程等学科的分析方法,发展了以系统观点为核心的现代管理科学。按照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规律来对航空生产的安全进行计划、决策、组织、控制和协调,把生产者、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构成的生产力三要素有机、协调的组织在一起,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航空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从政府主管到航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主要措施是两个方面,一是制订条例、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另一方面是开展旨在预防安全事故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3.空防安全
  
  “空防安全”在我国民航界常用“防止劫机、炸机、防止国家通缉犯罪嫌疑人利用航空器外逃”来概括它的内容。但在“民用航空法”的“法律责任”章节中还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的另外6种非法干扰行为。它们是:
  (1)对飞行中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2)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3)故意在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
  (4)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
  (5)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
  (6)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国际称为:机场非法暴力行为)。
  
  “空防安全”重在预防,也就是“防的有效”,不把任何危险带上天;但“反”也是必不可少的应对措施,绝不能让犯罪分子轻易得手,带来对飞行安全更大的危险,要“反的成功”。
  
  做好空防工作要从“防、反”两个方面着手,它涉及政府、机场、航空承运人、机组、甚至还关系到旅客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或个人切实做好职责分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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