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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还需报警吗?

  答: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案,这是每个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只有当事人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民警才能及时到达现场,快速处理事故,尽快恢复交通。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双方可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后等候民警处理。如双方同意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不必报警。

  2、报警后,当事人必须在现场等候吗?

  答:发生事故,当事人在报警后,必须在现场等候民警的调查并实施快速处理。对于发生人员受伤的,可先将伤者送医院治疗,事故当事其他方人员应当在现场等候民警。

  3、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又出现争议的事故,还能到交警大队处理吗?

  答:发生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私了”后,就不必报警由交警处理了。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警部门要求处理时,交警大队依然可以受理,但需要双方提供有关事实的充足证据。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按照不及时报案推定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义,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的,可共同到交警大队开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这次规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章驶入机动车道未避让机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这是否意味着“撞了白撞”?

  答:在上述情况下机动车与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机动车方可不负事故责任。双方碰撞中,如果仅造成对方自行车受损,那就是“撞了白撞”。但如果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需要抢救的,民警可以指定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车主预付医疗费,履行救助伤者的义务。当然,这里预付的医疗费不同于事故损害赔偿费,伤者治疗结束后,应当马上返还对方。其它经济损失还需肇事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者自己“扛”。

  5、实行快速处理的事故,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发生事故后,为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事人应树立证据意识。有的当事人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在自行撤除现场后,应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以防交警到来前任何一方出现异议,及时留下证据。有条件者还可以用照相机拍摄事故现场。

  对于当事人在事故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对事故损害的事实及证据及时收取,以便在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如果双方发生事故后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而自行“私了”,但又发生争议要求处理的,应注意提供相应证据,以利于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处理。

  6、双方同意“私了”,保险公司还理赔吗?

  答:对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双方同意“私了”,如果事故责任者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则双方在现场必须报案,然后将车辆挪至路边,等候交警到场。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使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当事人确认后签收。《处理书》可以视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和交通事故车辆评估的委托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事主可持《处理书》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提醒司机朋友的是,如果没有《处理书》,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

  7、“我几天前新购一辆进口车,上车牌需一两个月时间,在这期间我驾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撞了白撞’,自己负全部责任?”

  答:新购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与假牌、假证、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完全是不同性质问题。假牌、假证、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本身就违法,是交通管理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新购车辆无号牌行驶只是暂时现象,本身并无违法。它与其它车辆、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将会视双方碰撞情况而认定事故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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