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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赖医院 法院多方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彭丽÷) 刘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先后入住不同的医院治疗,后因治疗效果不理想,不仅不支付医疗费用,还将医院告上法庭。3月5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一起重大信访风险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年初,刘某因交通事故在事发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出现了关节活动严重障碍等情况,并已构成伤残。同年3月,刘某转到湘潭市某医院进行植皮手术,效果不佳。刘某心知其伤残与医院的植皮手术无关,但却在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长期赖在医院不肯出院,并要医院赔偿他50万元。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湘潭某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且其医疗行为与刘某的伤残无因果关系,便建议刘某进行诉前调解。随后,法院将案件移交给“三调联动”驻法院调解室,并邀请了政法委、卫生局等部门参与调解,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同调解的模式,但双方当事人数次协商均无结果。刘某见调解无望,便不断在省、市各部门间上访,同时霸占医院病房、扰乱其工作秩序,给医院施加压力。诉前调解工作也因此陷入僵局。
  案件还δ受理,当事人就开始上访了。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不怕麻烦,果断地受理了此案,并将诉讼风险明确、详细地告知了刘某,降低了刘某的期望值。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也?有因为诉前调解的失败而放弃调解。她准确掌握了刘某的诉讼心理,并请来医院的副院长,对案情和刘某的个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取得了院长的理解和支持。2012年3月5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起历时5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在法院多方调解下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使一起重大信访风险案件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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