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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人未关车门交通肇事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货车载人 未关车门 交通肇事 司机获刑

    厢式货车司机在送货时让货主坐在货厢内,致使货主被甩出车厢后死亡,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成军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5月9日凌晨,朱成军驾驶一辆厢式大货车为货主张某送货,并让张某坐在货厢内,且未将右侧车厢门关闭。货车沿包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星路路口向东左转弯时,张某被甩出车厢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朱成军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朱成军赔偿了张某亲属3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成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成军能认罪自首,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已得到赔偿,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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