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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与诉讼赔偿的利与弊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5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找对方和解,对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你们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和解?”听到这样的话语,我们只能“哀其不幸,叹其无知”!因为:
  第一,他们连“和解”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居然还在幻想着和解!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要“和解”,必须双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无法和解。
  第二,他们把我们律师的作用简单的理解为打官司。其实在我们处理的案件里面,有大量的案件我们是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到底是通过和解得赔偿好呢?还是诉讼获得赔偿好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和解赔偿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
  和解赔偿的弊端是:放弃部分利益,相对钱少,一般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
  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伤残为单瘫,伤残级别6级,和解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伤者拿到8万元赔偿款后第三天,不慎在解手时摔伤,由单瘫变成偏瘫,由生活能自理变更需要部分护理。伤者重新住院治疗,并很快花光原来的和解赔偿金额8万元,最后要车方再拿钱时,车方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最后因无钱治疗黯然出院。
  诉讼的好处是:钱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简便,当事人只需在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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