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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

 宋律师,铜梁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给人造成了受伤的情况,伤势也比较重经过伤情鉴定是九级的范畴,在鉴定之后很多受害者也会去争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弥补自己的医疗费等损失。那么,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

  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赔偿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方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的百分比,承担相应百分比的损害赔偿。车祸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的费用。而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者留下残疾的,还需要对其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1、医药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97.5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20%=28642元;

  6、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20%÷2人;农村标准:5556元××20%÷2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付的金额会根据受害者的工资等等实际情况来看,可能每个人拿到的受伤赔偿金额都不准。

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鉴定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但是一般交通事故鉴定与重大交通事故鉴定之间是存在期限区别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

  一般来说一般交通事故的鉴定期限是在二十日之内,而重大交通事故如果需要的比较久可以申请再延长十日。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进行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是不是保险公司出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来说一般交通事故的鉴定期限是在二十日之内,而重大交通事故如果需要的比较久可以申请再延长十日。为大家带来关于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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